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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足协:韦世豪和克雷桑的犯规性质不同 前一种是暴力行为 后一种是严重犯规

足球新闻 (0) 阅读 2024-07-25 15:02:33

今天,中国足协公布了本赛季第十五期裁判的评价。本期根据各俱乐部的投诉意见,对9起判例进行了评估。九个案例中有七个来自中甲联赛,评议组认定其中有两个错误和遗漏。另外两个案例是针对山东泰山克雷桑和成都蓉城韦世豪这两起近期中超关注度较高的踢人事件。评论分析认为,两个案例性质不同,克雷桑是一个严重的犯规,而韦世豪是一个暴力行为,裁判当场错过了克雷桑的直接红牌。

案例对比1:中超第18轮,上海申花vs山东泰山。比赛第26分钟,山东泰山9号球员克雷桑犯规,裁判向他出示黄牌(后来因为其他违规行为,他出示了第二张黄牌,并被罚款)。

比赛二:中超第24轮,武汉三镇vs成都蓉城。比赛第63分钟,成都蓉城7号球员韦世豪犯规,裁判向他出示红牌罚款。

对这两个案例,评议小组一致认为:山东泰山队9号球员克雷桑的动作属于用过度的力量和野蛮的方式去争夺,在触球的可能性下踢倒对手球员。根据比赛规则,他们应该被定性为严重犯规,并直接出示红牌罚令。裁判当场出示黄牌错误,漏判直接出示红牌。成都蓉城7号球员韦世豪的动作属于球已经离开可以争夺的范围。如果没有触球的可能,故意踢对方球员,不以触球为目的。根据比赛规则,应定性为暴力行为,并直接出示红牌罚款。在两个案例中,玩家的犯规动作有相似之处,都应该直接出示红牌罚款。但由于具体情况不同,罚款的定性条款在比赛规则中的应用也不同。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也对上述两个案例的后续纪律处罚作出了如下解释:

经研究判断,克雷桑犯规事件发生后,未提交违规报告启动纪律处罚程序。

韦世豪犯规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开始对暴力行为进行纪律处罚。最后,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对成都蓉城7号球员的违规行为作出停赛4场、罚款4万元的纪律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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